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通识选修课是通识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课程模块。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院具备开课条件的教师,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更加鼓励专业课教师打通专业壁垒,加强多学科融合、产学融合,拓宽专业基础,重构课程内容,开发建设专业通识课以及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课程。
二、课程学分
通识选修课学分按17学时计1学分,一般为2学分,总学时为34(根据每学期实际教学周数适当调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资格。为保证教学质量,申报人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至少1年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教学文件齐全。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内容应具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避免与专业课内容雷同。申报时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课堂教学设计表(与试讲内容一致)等教学文件(模板见附件1)。
3.每位申报人每学期最多可申报2门通识选修课(其中新开课限1门),但同一学期的总教学任务不得超过3门。
4.每门课开设的教学班数不限,每个教学班人数为 20-120人。申报人可根据课程需要自行规定选课人数,但最终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班级不予开课。
四、申报流程
(一)全校新开课课程
1.申报人在11月15日前向开课部门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学文件。
2.开课部门负责组织试讲并审核教学文件,形成《新开课试讲评价表》(附件2)。
3.学院在11月30日前将试讲合格的《新开课试讲评价表》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为其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信息。
4.申报人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填报。第一步为“任课资格申请”(操作流程为“申请”→“课程任课资格申请),待第一步申请通过后,再进行第二步“开课信息确认”(操作流程为“信息维护”→“通识选修课确认”)。
(二)往年已开课课程
1.教师以往开设过该门课程的无需申报,直接在教务系统进行填报即可(若第一步“任课资格申请”以往已通过,便无需再申请,只需进行第二步“开课信息确认”)。
2.教师以往未开设过该门课程的,按照“全校新开课课程”的流程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线下课程的选课人数,学生选课时,学校将限制选修网课的门数。
2.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539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