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所有课程均在第17周结课,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周至第19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随堂考试
通识选修课、艺术课、户外体育课、实践或实验课、听说视听课、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均在第17周最后一次授课时段进行随堂考试。
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及要求决定,但需12月8日前将课程考核方案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集中考试
采取试卷闭卷方式考核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并于考前公布。
所有专职教师均应服从统一安排,并认真履行监考责任。监考安排一经确认,不得私自替换。
二、命题要求
(一)命题方式及份数
命题工作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完成。鼓励学院采用试题库、命题小组或校外专家等命题方式,实行教考分离;集中考试的课程统一命制两套(A、B卷)试题。
(二)命题规范
1.使用统一的试题模板(模板参照附件),纸型为B5,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标题字体为宋体5号加黑,正文字体为宋体5号,行距为1.5倍行距,卷面不留答题空间,试题字迹要清晰,页脚格式为“第X页,共X页”。
2.每门课程的试题总分值均为100分,随堂考试以及集中考试均用时90分钟。
3.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在题型、题量、难易度、覆盖面、重复率等方面要符合考试规定。特别做好以下几点:
(1)试题内容要包含对课程思政元素的考核。
(2)试题中“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和提高(扩展)部分具有合理的比例(通识教育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 5∶3∶2 左右;专业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 4∶3∶3 左右)。
(3)要根据课程特点加入非标准化答案题型,或者促进部分主干课程实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其中,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目总的分值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 30%。
4.开卷类考试试题不得采用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型。
5.命题人要做好试题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论文性试卷的评分标准不得少于5个评分要点,且须注明每个要点的评分标准。
(三)试题提交
各学院须在12月8日之前安排专人将试题纸质版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命题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审核试卷内容,确保试卷编制科学规范。
(四)保密工作
命题及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充分考虑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责任到人,落实责任问责制,确保命题及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教务(科研)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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