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公寓安排:
1、徳苑六层作为05、06、教职工,07女教职工公寓。
2、竹苑二层作为07男教工、08、09教职工公寓。
3、药校公寓作为2010教职工公寓,2层女教职工、3层男教职工。
二、教职工原公寓安排符合上述住宿标准的原则保持不动。
三、原则上女教职工住阳面,男教职工住阴面。
四、需调换房间的教职工,可在本楼层范围内自行沟通调换,但须于16日12:00前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五、教职工公寓不得转让、转租他人居住,否则学校有权收回。
六、中层干部及已婚教职工确实需住房者须于2010年9月4日前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汇总后安排至医药技师学院。住宿收费以学院与医药技师学院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七、具体房间安排由各部门统一到办公室行政科领取,各部门务必将房间安排情况传达到每一名相关教职工。
山东财政学院beat365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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