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高校治安管理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门前出租车服务管理实行定量(限定出租车数量)、定位(学校北门、西门)、按序排放、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校门前服务条件的出租车辆,经校园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校保卫科按车型、停放位置(学校北门、西门)分别发放《车辆停放服务许可证》(同时缴纳工本费20元)。
第四条 各出租车辆须持《车辆停放服务许可证》在校门前从事车辆出租服务工作,凡持有《车辆停放服务许可证》的出租车司机必须服从校保卫科管理,在各自的停放区域内等待服务。校保卫科有权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差、连续三天以上未在校门前服务的出租车辆收回《车辆停放服务许可证》。无证出租车辆一律不准在校门前停放。
第五条 凡校内人员外出乘车时,须在校门卫人员统一安排下按出租车停放顺序乘坐车辆。乘租人可以按顺序选择车型,但不可选择车辆。
第六条 如遇节假日等用车高峰期,保卫科可根据需要发放《车辆停放服务临时许可证》。
第七条 出租车出入校门管理
1.校内人员外出须到校门外乘坐出租车。
2.出租车未经许可不得入校,特许入校的出租车辆,须履行换证(行车证)、载乘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下车自觉做好登记手续并主动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有关询问和查验。
3.有下列情况可允许经履行入校手续后进校:(1)有急重病人(2)大宗包裹(门卫管理人员须严格查验核实)(3)学校相关领导交办的特殊事情。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引起的纠纷、事故,一切法律后果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自6月28日起执行,由校园管理中心保卫科负责解释。
山东财政学院beat365校园管理中心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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