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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第三、四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987发布时间:2009-12-02

 

各党支部:
  按照财政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关于本学期党费缴纳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分党委研究,现将有关我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收缴对象
  全体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党员)
  二 、收缴时间
  2009年7月——2009年12月
  三、相关要求
  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9、本学期新转入的党员请各支部联系,查阅所在支部。
  10、本学期新发展的学生党员暂不收取党费,下次收缴时统一补齐。
  11、本次缴纳工作截止至2008年12月8日。
  12、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本次党费收缴工作,并做好交费纪录,请各党支部派人到坤元楼405领取“缴纳党费登记表”和缴费详单。


 中共山东财政学院beat365分委员会
                                         2009年1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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