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集体观念,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学院决定开展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各系部可参评班级数的25%,系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各系部可参评班级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班级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班风正。班委核心作用发挥好,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班、团队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并富有成效;班级成员团结互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归宿感和凝聚力。
3、学风好。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的气氛浓郁,各科成绩名列前茅或进步显著。
4、讲文明、守纪律。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5、综合素质高。班级成员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良好,积极配合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并能结合学年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工作,事迹突出。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本次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系学工办负责具体组织。
2、参选班级向本系学工办提交申报材料,要求A4纸型打印。
3、学工办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按比例评比、推荐候选班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班级名单、班级申报材料及详细的系部考核意见上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获奖班级并上报主管院领导。
凡上报学生处审批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处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优资格,并不进行补报。
(1)先进班集体中有考试作弊被通报者;
(2)先进班集体中有打架、斗殴、使用违章电器等违纪现象者;
(3)先进班集体中有在各项检查评比中多次被通报批评者;
(4)评选不按通知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者。
五、 评选要求:
1、各系学工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此次评选活动有序、公正的进行。
2、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3、各系部和各班级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入手,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工作,找出差距,以评促建,开拓我院校风建设的新局面。
4、 各系学工办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洁。所有上报材料于2009年11月30日17点前报学生处政教中心。学生处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评选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于近期公布。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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