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做好我院2010年就业工作,更好的向社会各届推荐我院应届毕业生,学院决定继续编印2010版《东方就业特刊》。现将有关优秀毕业生推选标准制定如下:
(一)参评人选及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推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3%,并适当考虑各专业的人数分配。
(二)推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获推选资格:
1、两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参加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2、获得两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另一年获3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两次2等以上(含2等)奖学金,有一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4、连续三年获得2等以上(含2等)综合奖学金,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5、连续三年获得3等以上(含3等)综合奖学金,参加全国大英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且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次数多者(同年获两种称号按1次记),或获奖学金等级较高,或全国大英等级考试通过四、六级,或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对学院发展有特殊作为者依次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推选优秀毕业生
1、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性活动;
2、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有不及格课程记录(选修课除外);
4、有休学记录(参军等特殊原因除外)。
(四)各系及毕业生所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需提供电子版(WORD)自荐材料。自荐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曾任职务、曾获奖励(按次数描述)、社会实践、自我描述。要求文字简练、能够突出个人优势及实践经历。详见附件一样板。
2、各系需提供最新的专业简、本专业就业方向、至少两张能够突出本系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的照片及本专业2010、2011年的本、专科毕业生准确人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推选工作并对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自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真实、无误。
2、毕业生自荐材料、各系材料以系为单位在11月1前交至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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