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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825发布时间:2009-06-08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报名工作,现将2009年应届大学生征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2009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登记方式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至善楼2101)。
  五、登记时间:
  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18——6月20日;
  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具体享受的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a、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b、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c、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d、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 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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