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各年级教学计划,保证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统计、上报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2006级、2007级学生执行2006级教学计划;2008级、2009级学生执行2008级教学计划。
二、统计内容:课程总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学时(包括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和上机学时)、周学时、起止周、开课学期、开课学院。
三、请各教学单位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1),于5月14日前将打印版(需系主任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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