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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214发布时间:2009-04-16

 

各系学工办: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过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的积极筹备,现已进入贷款受理发放阶段。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并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积极向学生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宣传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我省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暂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县(市、区)户籍的学生,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二)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于 4月20日前 ,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列入贷款受理发放名单的贷款学生(以2009年3月底上报信息为准)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发放并组织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一式两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三)要认真组织上述学生,于贷款受理期间持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四)根据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须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回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各系务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收齐,于5月23日17点前报送至学生处政教中心,由政教中心统一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后管理工作,各系部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学生处政教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8369532

学生处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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