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09年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我院2009年预算更加科学、合理并及时下达给各部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2009年事业发展计划认真申报经费支出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预算编制原则
1、教育部对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要求;
2、独立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
3、部分无具体依据的项目参照山东财政学院预算标准执行;
4、董事会相关文件精神。。
二、支出预算申报
(一)基本支出预算
学院根据2009年度学校基本收入情况以及有关单位以前年度实际支出和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支出,考虑各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工作性质、工作任务量大小等因素核定有关部门基本运转经费。2009年,除下列经费由下列部门归口统一向财务处申报外,其他单位不要求向财务处申报基本支出预算。
1、关于人员经费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在职人员津贴、社保经费、归口人事处统一申报。
2、关于学生经费预算,本科生“奖、贷、困补、勤、活动”经费由学生处归口统一申报。
3、关于业务招待费预算,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申报。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09年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将根据学校财力情况,预算支出按轻重缓急安排顺序为:人员经费、教学用费、学生管理用费、行政性公用费、后勤保障费;合理排序安排。其中:
1、关于教学设备购置经费预算,各有关单位向教务处申报。
2、关于学校修缮项目预算,各有关单位向后勤处申报。
3、关于资产购置各有关单位向基本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申报。
4、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申报,并附明细资料。
5、关于基建经费预算,由基本建设处与资产管理处根据2009年基建计划申报。
6、关于其他项目经费预算,除上述项目经费外,各有关单位已经院分党委常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项目(附依据)以及本单位重大、急需安排的项目,其项目支出预算可直接向财务处申报。
三、预算工作要求
(一)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单位上报的预算,应实事求是,计算应有充分的依据或文件规定,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统筹兼顾,不搞“虚假、泡沫数字”。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预算的,学校原则上不同意补报。
(三)由财务处牵头,核定各部门项目支出的预算控制数,并报院领导批准。
(四)各单位(包括预算经费归口部门)必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所要求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报财务处,地 点:办公楼201房间
联 系人:李丽 王海荣
联系电话:8369500
附件: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
财务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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