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院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2008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期中考试对象为我院2005级、2006级、2007级在校生,考试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各科目期中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自发组织,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及安排。
3、试卷的印刷工作:专职教师由教师本人负责,外聘教师由教师所在系的教学秘书负责。请相关单位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出现任何问题各系部自行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负责登录。一份任课教师保留,一份交至各系教学秘书。必修课程成绩单请到各系教学秘书处领取,选修课程成绩单请到学籍科(综合楼204)领取。
5、必修课期中考试成绩及试卷由各系教学秘书保管,任课教师于
6、期中考试成绩归并至平时成绩中,占平时成绩的10%。即:学生期末最终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10%、平时作业10%、日常考勤10%)
7、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次期中考试工作,配合教务处、配合任课教师做好监督、服务工作,确保每一位任课教师、每一科目均能按时有序的进行考试,规范期中考试的每一个考试环节,保证本次期中考试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顺利完成。
8、仍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科电话:8369182.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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