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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报送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beat365点击数: 1665发布时间:2008-10-20

各系(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9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1、发放求职补贴。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2、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省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3、其他措施参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精神。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特困生由所在系确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名额如下:财政系11人,国贸系6人,会计系11人,信管系2人,人文系2人,特殊情况可在系间调配。
    各系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8日。

附件: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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